家挨著KTV
受噪聲干擾
白天不得安靜
夜晚不得安睡
老板答應的補償協議
竟也不按時履行
自身權益如何維護
且看以下案例
基本案情
民權縣某某文化公司在劉某所住樓房的東側隔壁開設了一所大型KTV歌廳,該歌廳四個KTV單間緊挨劉某的住房,每天傍晚到凌晨KTV里的音響和唱歌聲等噪音影響了劉某一家的正常生活和休息。劉某多次找某某文化公司協商,某某文化公司實地確認存在噪音影響后,雙方于2020年11月16日簽訂《KTV噪聲擾民補償協議》。協議簽訂后,某某文化公司按照該補償協議支付了一部分,2022年、2023年的噪聲補償費未按時支付,且經劉某多次催要仍拒絕支付。劉某遂向民權縣法院起訴,要求某某文化公司支付欠付的噪聲污染補償費。
裁判結果
民權縣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積極與某某文化公司、劉某溝通,向其釋法明理,某某文化公司認識到了噪聲污染的危害性及履行合同義務的必要性,主動與劉某達成了和解。劉某自愿撤回起訴,法院裁定準許劉某撤回起訴。
法官說法
隨著城市發展,噪聲擾民問題日漸突出,群眾迫切需要一個更加安靜舒適的居住和工作環境,噪聲污染防治事關群眾生產生活質量。本案呈現的“噪音擾民”場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,KTV的聲音極具穿透力,而現實中部分KTV位于居民區中,高分貝的噪聲會對居民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響。
針對噪聲污染,經營者應提高自身社會責任意識,自覺減少生活噪聲排放,受到噪聲侵害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》相關規定,要求侵權方承擔侵權責任。
俗話說“遠親不如近鄰”,不管是經營者還是非經營者,均需警惕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情形,多為他人考慮,構建和諧關系。
歷史精選
原標題:《以案說法丨KTV噪聲擾民惹人煩 法院:賠償損失!》